欢迎访问诺达财务官方网站,我们的主营业务包括:青岛公司注册、青岛代理记账、青岛出口退税、青岛代理会计等

24小时服务热线

13789867925

行业资讯

诺达财务 >> 资讯中心 >> 青岛代理记账工作中常见的8个发票盖章疑惑

青岛代理记账工作中常见的8个发票盖章疑惑

编辑:诺达财务日期:2017-07-29

自从金税三期出台以后,开发票也成了会计出错的重灾区,稍不注意就要作废或者冲红,下面由青岛代理记账的小编来告诉你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。

1.在发票上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,财务专用章及公章均无效。

2.如果发票上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,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,不然就只能作废发票冲红。

3.发票上如果多盖了章,比如多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,也是不可以的。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4.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,不影响发票的效力。可以正常使用。

5.若是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,税务机关要求改正,未改正的,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要没收。

6.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,但是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工整,全部连词一次打印,内容必须完全一致。

7.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;代开普通发票,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和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。

8.如果发票改错印章,那么该发票作废,冲红处理。

以上就是青岛代理记账为大家解读的常见的发票盖章疑惑,发票盖章虽然没有背书那么严格,但是作为一名会计人员,坚决不能在工作中出现错误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
上一篇:青岛代理会计培训提醒年底结账的注意事项
下一篇:青岛代理记账手把手教你现金流量表怎么编(1)
您可能需要其他的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