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青岛代理会计中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,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:
销售商品收入。青岛代理会计中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才能予以确认:(1)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贷方;(2)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,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;(3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(4)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(5)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;( 6)提供劳务收入。
提供劳务收入。青岛代理会计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,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(1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;(2)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; (3)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;(4)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。
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、使用费收入等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,才能予以确认:(1)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;(2)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。
收入的披露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:(1)青岛代理会计中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,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;(2)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、提供劳务收入、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。